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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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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計類

何謂追加預算?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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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照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6點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提出追加預算:
    (一) 依法律或自治條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二)依法律或自治條例增設新機關時。
    (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或重大政事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四)依有關法律、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或自治條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2. 在政府預算體系中,除了每一會計年度經常編列的總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外,尚有一種為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於總預算外提出之預算,稱為特別預算。依照預算法第83條的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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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