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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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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類

受訪者提供給政府的統計調查資料,會不會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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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政府機關舉辦之統計調查,皆依據統計法及其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而統計法除了授予政府統計機關(構)蒐集資料的權力之外,也針對維護個別資料的私密性提供保證。統計法施行細則第36條明文規定,各機關辦理調查、統計人員對各種統計調查取得的個別資料應予保密,除供整體統計分析之用外,不作其他用途。凡因洩漏個別資料致損害被調查者之權益時,得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議處;其涉及刑責者,應依法處理。因此,統計調查所得到的資料經過彙整後,公布統計結果時,只陳示整體性的資訊,而不會顯示個別民眾或廠商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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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