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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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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直轄市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爰本市預算案於每年9月底前公布,並俟市議會審議完成,經本府發布後更新為法定預算。本「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自100年度起刊登。
112年非營業部分─資本計畫基金─附屬單位(基金別)預算表
類  別
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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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