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各機關約僱人員於年度中須增列約僱人員時,應填具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層報上級機關核准後約僱之。各機關於約僱人員到職一個月內,應填列約僱人員僱用名冊層報上級機關備查。
二、「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及「約僱人員僱用名冊」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產製及報送,並函報本處。
二、「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及「約僱人員僱用名冊」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產製及報送,並函報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