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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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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為維護民眾健康遠離菸品危害
發佈日期
2025-10-02
截止日期
2025-11-02
發布單位
秘書室
類      別
最新消息
內  容


1.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2.「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含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含加熱菸),最高可罰1萬元」,請民眾勿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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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