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將至,本處同仁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本處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為深化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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