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
- FB
- line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
- 中
- 大
中央內容區塊
總預算
「總預算」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直轄市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爰本市預算案於每年9月底前公布,並俟市議會審議完成,經本府發布後更新為法定預算。本「總預算」自100年度起刊登。
相關附件
-
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表
-
歲入歲出性質及餘絀簡明比較分析表
-
收支簡明比較分析表
-
基金別預算分析表
-
歲入來源別預算總表
-
歲入來源別預算比較總表(經資併計)
-
歲入來源別預算比較總表(經常門)
-
歲入來源別預算比較總表(資本門)
-
歲出政事別預算總表
-
歲出政事別預算比較總表(經資併計)
-
歲出政事別預算比較總表(經常門)
-
歲出政事別預算比較總表(資本門)
-
歲出機關別預算總表
-
歲出機關別預算比較總表(經資併計)
-
歲出機關別預算比較總表(經常門)
-
歲出機關別預算比較總表(資本門)
- 瀏覽人次:1300 人
- 更新日期:202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