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114年12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二、申請資格:
(一) 個人:具備原住民身分個人。
(二) 團體:依法設立登記之非營利原住民族團體或具原住民身分者經營之公司行號。
三、補助項目:
(一) 具文化保存價值、急迫性之文化藝術傳承及推廣計畫。
(二) 具獨特性、創新性及原住民觀點之藝文創作。
(三) 拓展國際交流之文化藝術傳播工作。
(四) 有助於健全各項文化產值、藝術價值之整合推廣工作。
(五) 有關文學、藝術之轉型發展計畫。
(六) 不符補助重點之申請案件,將建議或協助向有關單位申請補助。
四、請至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線上系統(https://www.ipcfgrant.ipcf.org.tw)填寫相關資料。
二、申請資格:
(一) 個人:具備原住民身分個人。
(二) 團體:依法設立登記之非營利原住民族團體或具原住民身分者經營之公司行號。
三、補助項目:
(一) 具文化保存價值、急迫性之文化藝術傳承及推廣計畫。
(二) 具獨特性、創新性及原住民觀點之藝文創作。
(三) 拓展國際交流之文化藝術傳播工作。
(四) 有助於健全各項文化產值、藝術價值之整合推廣工作。
(五) 有關文學、藝術之轉型發展計畫。
(六) 不符補助重點之申請案件,將建議或協助向有關單位申請補助。
四、請至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線上系統(https://www.ipcfgrant.ipcf.org.tw)填寫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