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六大修正重點
1.調整金額,符合現況
不再區分「受贈財物」及「飲宴應酬」之社交禮俗標準金額,統一訂為3,000元。
2.明確定義,避免混淆
修正「請託關說」定義,以符合本府實務運作需求,並避免規範間衝突。
3.擴大適用,合乎情理
放寬因婚喪喜慶及陞遷異動等原因送禮及飲宴之對象限制,避免過度限縮正常社
交禮俗範圍。
4.明訂程序,確保流程
明確規定公務飲宴應酬之報准程序。
5.修正用語,促進平權
修正本府員工與廠商間互動規定之用語,明確用詞並避免性別刻板印象。
6.精簡規範,聚焦核心
刪除重複規範、與新定義不符及非屬範疇之內容,保持規定體例一致與規範精簡。
檢附「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修正重點說明」公版宣導簡報 內容同步更新於政風處網站/廉政業務/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網頁。
1.調整金額,符合現況
不再區分「受贈財物」及「飲宴應酬」之社交禮俗標準金額,統一訂為3,000元。
2.明確定義,避免混淆
修正「請託關說」定義,以符合本府實務運作需求,並避免規範間衝突。
3.擴大適用,合乎情理
放寬因婚喪喜慶及陞遷異動等原因送禮及飲宴之對象限制,避免過度限縮正常社
交禮俗範圍。
4.明訂程序,確保流程
明確規定公務飲宴應酬之報准程序。
5.修正用語,促進平權
修正本府員工與廠商間互動規定之用語,明確用詞並避免性別刻板印象。
6.精簡規範,聚焦核心
刪除重複規範、與新定義不符及非屬範疇之內容,保持規定體例一致與規範精簡。
檢附「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修正重點說明」公版宣導簡報 內容同步更新於政風處網站/廉政業務/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