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4年12月 |
國民政府接受日本投降,收復臺灣;臺北州接管委員會完成臺北縣接收,轄下分設1市9區包括宜蘭市及淡水、文山、新莊、羅東、基隆、宜蘭、七星、蘇澳、海山等9區。 |
民國35年1月 |
臺北縣政府成立,依照省頒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規定,於縣長之下設會計室,並分設歲計、普通公務會計及特種公務會計3股,辦理歲計、普通公務會計及特種公務會計事務。另縣政府之統計機構出自於秘書室宣導股。 |
民國36年 |
臺北縣政府秘書室增設統計股,辦理統計事務。 |
民國39年 |
臺北縣政府秘書室廢統計股;會計室更名為主計室,下設歲計、會計、特種會計、統計等4股。 |
民國71年5月 |
基於「健全縣市政府有效運用人力」的原則,臺灣省政府再次修正「臺灣省各省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臺北縣政府依前開準則,進行機關組織修編,部分「科」改為「局」,計14個局室,主計室名稱未更動。 |
民國84年 |
臺北縣人口突破300萬人,依「臺北縣政府組織規程」,臺北縣政府組織變動調整,縣府轄下設有17個局室,主計室名稱未變動。 |
民國88年10月 |
精省後,臺北縣政府依新設的地方制度法規,制定「臺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新設城鄉發展局、交通局與原住民行政局,主計室名稱未變動,但其組織編制調整擴大;主計室主任官職等由薦任級調陞為簡任級,原編制員額27人,修正為30人,新增專員1人、課員2人。 |
民國91年7月 |
臺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主計室名稱未變動,組織編制調整;編制員額擴增為32人,新增視導1人及課員1人。 |
民國92年8月 |
因應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9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者,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於臺北縣政府設置9大區17個主計人員集中辦公中心,以有限人力服務該縣府所轄機關學校,俾利提升行政效率。 |
民國96年10月 |
臺北縣奉准為準直轄市,原主計室改為主計處,為縣府一級機關,依照「臺北縣政府主計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規定,下設5科(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3室(秘書室、人事室及政風室),編制員額增為93人(含副處長、主任秘書及專門委員各1人)。 |
民國97年8月 |
臺北縣板橋區、雙和區、新莊區(新莊體育場)主計人員陸續補實,爰取消前述地區集中辦公中心,回歸各校辦公,增加行政效率。 |
民國98年8月 |
臺北縣三重區及新莊區(同榮國小派駐點)主計人員陸續補實,爰取消前述地區集中辦公中心,回歸各校辦公,增加行政效率。 |
民國99年3月 |
臺北縣文山區青潭國小、七星區汐止國小、三鶯區樹林高中、三鶯區安溪國中、淡水區新興國小等主計人員陸續補實,爰取消前述地區集中辦公中心,回歸各校辦公,增加行政效率。 |
民國99年12月 |
臺北縣升格改制為直轄市,依照「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組織規程」規定,下設5科(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第五科)、4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調整增置副處長、專門委員各1人,編制員額仍為93人。 |
民國101年12月 |
依據修訂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原主計室、會計室、統計室主管稱職修正為主任。 |
民國102年9月 |
修正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組織編制內部單位名稱,第一科更名為公務預算科,第二科更名為基金預算科,第三科更名為公務統計科,第四科更名為經濟統計科,第五科更名為會計決算科。 |
民國104年8月 |
新北市新莊區「崇林國中派駐點」、七星區「萬里國小派駐點」等集中辦公派駐點主計人員陸續補實,爰取消前述地區集中辦公中心,回歸各校辦公,增加行政效率。 |
民國105年1月 |
原新北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捷運工程處」,改制為一級機關「捷運工程局」。 |
民國105年8月 |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民小學成立,設會計室主任1人。 |
民國106年2月 |
新北市泰山區同榮國民小學成立,設會計員1人。 |
民國107年1月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成立,設會計室主任1人、佐理員1人。 |
民國107年8月 |
新北市林口區新林國民小學成立,設會計室主任1人。 |
民國111年1月 |
新北市政府青年局成立,設會計員1人。 |
民國112年5月 |
新北市淡海區淡海國民小學成立,設會計室主任1人。 |
民國113年1月 |
原新北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體育處」,改制為一級機關「體育局」。 |
民國113年8月 |
原新北市三峽區插角國民小學改制為實驗學校,校名變更為「新北市立插角森林實驗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