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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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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預決算

1.「單位預算」資料係配合總預算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直轄市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爰本處單位預算案每年9月底前公布,並俟市議會審議完成,經本府發布後更新為法定預算。
2.「單位決算」資料係配合總決算依決算法第21條及26條之規定,審核報告預計於會計年度結束後7個月內完成,故每年8月份更新。本「單位預算」及「單位決算」自97年度起刊登。

單位預決算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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