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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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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間團體補(捐)助

      依據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所定之考核項目及作業程序表,相關資料自98年度起公告,其中自104年度起改為半年公告1次。

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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